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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经营财务司关于印发坚持一业为主搞好多种经营若干意见的通知

经经(1993)99号

颁布时间:1993-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局级单位:根据第三十次全国邮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坚持一业为主搞好多种经营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部反映。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加快通信建设的同时,为好多种经营,对邮电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全国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对邮电部门兴办多种经营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通信为主,积极兴办多种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级邮电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通信发展建设为中心,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邮电多种经营由无到有,逐步发展,已初具规模。根据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的调查分析,当前,全国二千五百多个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从业人员已达6万人,年产值已达30多亿元,利润约2.5亿元。这些多种经营企业为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安排职工子女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稳定职工队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邮电部门在兴办多种经营方面发展还很不平衡。不少邮电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办社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和效益不高的现象还未得到明显好转,有些企业领导对兴办多种经营问题缺乏研究指导,因此在大力发展邮电通信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并引导其健康发展,是当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方针和原则邮电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应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坚持下述原则:1、邮电企业应坚持以一业为主的原则。邮电企业以一业为主,就是以通信业务为主,邮电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通信业务方面,邮电通信业务不得交由多种经营企业经营。城市支局所、生产科室不得开办多种经营。多种经营不得挤占邮电生产场地,影响正常通信生产。

  2、邮电企业兴办多种经营应采用服务邮电、面向市场、灵活经营的原则。邮电企业兴办多处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要在保证主业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设备、场地、富余人员,坚持面向邮电、面向社会和灵活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切实划清邮电企业与多种经营企业之间资产、资金界限,划拨给多种经营企业的富余设备、生产场地一律按值论价,实行有偿占用。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划清收入、支出渠道,不得相互交叉,挤占。使多种经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的经营范围1、邮电多种经营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市场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组织方式。所有制形式可以是全民所有制(包括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经批准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全民所有制的经营组织方式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等不同方式。

  2、经营范围各邮电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发与兴办下列业务:(1)各种非邮电通信业务如:加工、制造、建筑、修理、商业、饮食、养殖、旅游、科研、信息、运输、培训、房地产等。

  (2)邮电延伸服务。如:邮政服务中的报刊、图书的承包零售、超区投递、高楼投递、以及邮件包装用品的制作、销售、大宗商业信函的制作、报刊信息服务、邮电业务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代发工资、代办保险及代客报关等各种代办服务;电信服务中用户的终端设备的安装与代维、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票据交换等业务。

  (3)邮电企业内部的后勤服务部门,在搞好邮电企业职工服务的基础上,可按质论价,有偿向社会开放。如:商店、托儿所、车队、医院、食堂、理发、浴室等后勤服务设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条件具备后,应使其与原企业脱勾。

  四、有关的制度和政策1、邮电部门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的首任厂长(经理),可以由原主管单位委派,也可以竞争招聘或民主选举产生;要健全各种经营管理制度,机构要精简,管理人员要精干,多种经营企业应成为经营型、效益型企业。

  2、邮电部门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要积极推行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勾的制度,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对于经济效益高于原邮电企业的,在处理好积累和消费关系的前提下,其职工收益总水平可以适当高于原企业职工水平,但相差不要太悬殊。

  3、在多种经营企业中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可以保留原有身份。其劳动保险待遇可以按原邮电企业办法执行,退休时,也可以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邮电企业因安置富余职工到多种经营企业工作而减员的(不含成建制划转),原已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

  5、邮电企业可以将闲置的设备、房屋、场地投入多种经营企业,实行有偿使用。其中:投入非全民所有制多种经营企业的,可以按重置价格转让;可以实行租赁经营;也可以作为股份,进行参股或控股。总之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要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多种经营企业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资金,可以通过向企业内部职工及社会发行债券、股票、或贷款筹集闲散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6、各邮电管理局及所属部门兴办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没有成立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企业的邮电部门,从事多种经营业务,其收入、支出和利润的核算,仍按邮电部规定的现行办法执行。

  其他多种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当地规定的办法实行。

  五、其它1、加强组织领导(1)发展邮电多种经营,应加强组织领导。部经营财务司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综合管理全国的这项工作;各省邮电管理局也应有相应单位归口管理,尽快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起来。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部将尽快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各省邮电管理局要把发展邮电多种经营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投入及回收、企业富余人员安置等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

  2、其它(1)多种经营企业,同样享受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2)本文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和邮电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各省邮电管理局制定的实施办法,请向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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