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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1-05 16:43:36.000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黄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和全面提高全体国民素质的关键时期。处于世纪之交的64.51万黄石儿童,是实现黄石历史新跨越的希望,培养、造就适应高科技发展需要的一代新人,是我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基本保证。

  近几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紧紧围绕《黄石市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开展了卓有成效地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5年的38‰降到2000年的29‰;孕产妇死亡率从95年的69.75/10万下降到2000年的61.02/10万;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发生率从95年的12%下降到2000的6%;实现了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无脊髓灰质炎发生和无麻疹残废病例的“三无”目标;碘盐合格率达96.7%;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达86.6%;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基本消除了青壮年文盲;残疾儿童的生存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体现在:城乡间和地区间差异较大,儿童发展的整体平衡度不够;先进区域与农村的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男童与女童受教育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别;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亟待维护;农村儿童的医疗保健制度落实不到位;校外活动场地建设不能满足儿童提高综合素质的需求;文化市场中的游戏厅、网吧、录像等对儿童产生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基地和师资缺乏等等。

  《黄石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儿童纲要》),是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的,新的《儿童纲要》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儿童身心素质的提高创造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条件。

  总 目 标

  到2010年黄石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地区水平;继续巩固“两基”达标成果,普及开展学前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保障儿童权益;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提高黄石儿童的整体素质。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全市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65%.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9%,农村达5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市达95%,农村80%.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95%以上。

  ——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控制产后出血死亡率。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降低肺炎、新生儿窒息等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基本消灭新生儿破伤风病例。

  ——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逐步将新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逐步提高儿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体育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卫生、病症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服务。提高“三优”知识指导和咨询水平,实施卫生保健管理。

  3、巩固和完善保健、管理、服务的县(市、区)、乡(镇、街)、村(居)三级卫生网络的建设,提高保健机构和三级保健网络的建设和规范程度。

  4、调整改善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结构,采取引进人才与在岗继续教育同步实施的办法,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提高围产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改善乡(镇、街)卫生院产科条件,改善母婴安全状况,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提高常规免疫的有效性,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在疫苗接种时,保证“一人、一苗、一针”的安全注射标准。

  7、进一步推行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母乳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

  8、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禁止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现象。

  9、做好特殊群体中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进行计划免疫。发展残疾儿童事业,强化对弃婴和孤儿的救治。

  10、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通过“新婚学校”、“孕产学校”及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二、儿童与教育

  树立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大教育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巩固“普九”成果,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家教水平。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行学前教育

  ——城镇3-6岁儿童入园(班)率达 90%以上,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全面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接受初等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

  ——初中入学率城市达99%以上,完成率达92%以上;农村初中入学率达96%以上,完成率达94%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教育

  ——全市逐年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学校教育质量。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以德育为中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校长、教师选聘机制。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0-14岁儿童家长的家教知识知晓率。

  ——依托中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开办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

  策略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教育作为基础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证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各级政府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和“两个提高”(提高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2、逐步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广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发教育软件,力争农村绝大多数中小学生能收看电视节目。

  3、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

  4、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科学基础教育课程框架和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

  6、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按规定对中小学生体育达标工作进行督查。

  7、继续实施“春蕾计划”,解决贫困女童入学难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

  8、重视和提高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养育儿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发展。

  9、优化儿童教育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为儿童教育服务。

  三、儿童与环境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5%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达65%以上。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以上。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5%以上。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达50%以。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Ⅱ级。

  ——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确保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加快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优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步伐。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

  ——创造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提高婴儿、弃婴的供养、抚育、医疗、康复状况。

  ——完善儿童福利院的硬件设施。

  策略与措施

  1、继续在农村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全市农村贫困山区实施“甘霖工程”,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强化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噪音、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的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发挥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新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对损害儿童权益的现象加强舆论监督。

  5、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监测,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倡导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

  7、建立流浪儿收容、教育、遣返机构。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对儿童实施暴力行为。

  ——把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禁止遗弃婴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2、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3、加强困境儿童的特殊保护

  ——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和贫困女童接受保健服务率和受教育率。

  ——改善孤儿、残疾儿童、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4、公民对保护儿童权益的各项法律知晓率达80%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宣传实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关心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

  2、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教唆未成年人吸毒和从事贩运,严禁溺弃女婴。

  3、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虐待儿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虐待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禁止使用童工,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专业性水平。

  5、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6、加强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

  7、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和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院。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8、加强儿童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9、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组织与实施

  1、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2、将黄石市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并接受人大的检查监督。

  3、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4、各级政府要为实施本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针对重点、难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5、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批制度,并通过年度检测、中(终)期评估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常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7、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8、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宣传工作。

  9、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收集和整理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和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并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难以量化的指标,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检查

  1、黄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儿童规划评估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统计指标;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计划;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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