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会计处理

来源: 唐爱军 编辑: 2011/03/11 16:03:30  字体:

  【问】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自查前一年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补缴了20000元税款和5000元滞纳金,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会计方面所涉及的应补缴税款可视为因计算错误、疏忽或者曲解事实而造成的前期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即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同时计算调整所影响的所得税、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各项目数额,分别予以调整。这些项目的调整除了调整当年报表年初数,还应该调整前两年的相关比较数据。所支付的税款滞纳金,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