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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会计业务(一)

2009-11-02 11:42 来源:毒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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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指企业自行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自行销往国外。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原料占用企业资金和外汇、货物所有权归企业,进口与出口之间没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原料的供应商和成品的购买商一般互不关联)、企业自行承担价格和销售风险。

  二、进料加工有关管理规定

  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的料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成品出口免缴出口关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者除外。

  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属于保税货物,必须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国产料混放、调换顶替。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在境内出售、串换。如因故需转内销,须事先报外经贸委批准,并经海关核准。转内销料件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须补缴税款和税款利息,进口料件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需补办相关进口许可证。如有擅自内销倒卖、串换顶替、变更合同、不按期核销以及伪造单证、虚报单耗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对行为构成走私罪的法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海关对进料加工企业一般实行分类管理政策,即

  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台账保证金管理;

  B类企业,进口加工贸易非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空转”,进口加工限制类商口,实行“半实转”管理(即预交50%的进口环节税款);

  C类企业,不分商品,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一律实行“实转”管理(即预交等值的进口环节税款);

  D类企业,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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