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房产企业提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2009-09-17 10:29 来源:
打印|收藏|
字号

| |

  【问题】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里有商铺(有部分市场),是否可以按收入(预售账款、销售收入)计提市场培育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计提市场培育准备金是公司的自主经营行为,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或是经营决策来决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但是在税前扣除方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目前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如何扣除做出规定,因此,贵地产公司提取的市场培育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zoe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