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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

2009-11-4 11:40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都必须依法交纳税金。目前企业交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此外,企业还以代理人身份代理国家向消费者征收某种税金,然后在上交国家,如个人所得税等。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为了核算企业税金的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企业不需要预计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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