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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

2009-3-27 11:38  【 】【打印】【我要纠错

  解说:

  ⑴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⑵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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