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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改革方案

2011-7-20 9:50 中注协 【 】【打印】【我要纠错

  2011年7月2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已实施7年的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同时修订出台。改革方案提出,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在提升行业质量中作用显著

  2004年开始,中注协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监管职能,先后发布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对全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全面性检查,将原来以具体案件查处为主的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起以抽查事务所业务项目为主要内容,以惩戒为手段,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目的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中注协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第一个检查循环。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注协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355家次,对存在问题的1544家事务所和305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示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成为受人尊重、社会信赖的诚信行业。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为提升行业执业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监管,中注协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周期由5年缩短为3年,并由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在2004-200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为国家追调应交税金549亿元,调整利润总额3055亿元,调整资产总额15214亿元。每1元审计费用带来约470元的纠错成效。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为行业服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有效保障了行业全面服务国家建设。行业诚信建设、执业质量的有效提升,使得行业日益成为市场经济诚信的关键一环和重要保障。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和颁布实施的《证券法》、《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商业银行业法》、《企业破产法》等都赋予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职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企事业单位超过350万家,各级政府部门在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各项改革文件中,都借重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成为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强化系统风险检查

  “十二五”时期国内国际新形势,行业担负的新使命,以及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目标,要求行业与时俱进改革完善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整体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更好服务国家建设要求强化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会计审计服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中,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充分发挥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诚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要求不断加强行业监管,持续改革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强化行业诚信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巩固国际监管趋同成果要求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心,改革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经济的国际化,企业境外上市筹资、走出去投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等,客观上要求与境外证券市场加强合作,实现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相互协作与认同。为此,2005年以来,中注协积极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建立起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周期性检查制度。2011年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认可中国审计监管体系与欧盟等效。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我国企业跨境上市的新形势下,要求根据准则内容的变化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积极主动地顺应国际监管更加强调风险导向理念,重点防范系统风险的趋势,在新的层面上实现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相互协作与认同,更好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

  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要求改革监管制度,引导事务所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防范系统风险上来。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实施6年来,通过合并重组产生了一批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及境外的大规模事务所,奠定了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当前,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就是有效整合总分所系统管理,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高效整合事务所业务资源,有效防范事务所执业中的系统风险。将执业质量检查重心转移到防范系统风险上来,将有力引导、促进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实力。

  五项并重落实系统风险检查

  系统风险检查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业务项目质量的高低,根子在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为此,改革方案提出,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并重,将检查重心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将事务所工作重心引导到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来,整体提升事务所和行业的执业质量。

  为保证系统风险检查落实到位,改革方案提出了“五个并重”的总体要求。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一是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从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十个方面的要素,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指出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给出整改报告,达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二是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没有职业道德的支撑,就不能坚持诚信公正的原则,技术程序的实施就没有方向。要把职业道德检查贯穿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和业务项目检查和评价的始终,既反映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技术风险,也反映职业道德风险。

  三是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与具体项目质量需要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一样,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本身不仅需要完善的技术检查程序,也离不开一套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改革方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检查业绩考核制度等,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检查本身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是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建立一支独立、专业、稳定的检查队伍,是提高执业质量检查水平的根本保障。改革方案提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大执业质量检查专家队伍建设的力度,在各级注协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检查队伍,有力保障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五是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注协的监管职能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重要职能,是各级注协法定职能、委托职能、自律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注协要从组织领导、干部配备、工作安排等方面,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以此推进事务所的审计责任落到实处。

  重点推进五大领域改革

  围绕强化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明确转换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事前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巩固监管制度国际趋同成果等五大改革目标的基础上,改革方案提出重点推进五大领域改革。

  一是加强系统风险检查。在巩固已有执业质量检查成果基础上,持续跟踪职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果,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严格系统风险检查程序,在检查方案设计、检查人员选拔和分配及检查时间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按照证券资格事务所、非证券资格事务所两类,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证券资格事务所每三年轮检一次,对非证券资格事务所每五年轮检一次。在分类监管基础上,根据周期性检查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对从事H股审计的事务所每年实施抽检,对同一类别事务所合理分级,对不同级次事务所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评价级次较低的事务所,加大整改措施落实的督导,进行跟踪监管,帮助提高;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从而将周期性检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既保持检查的系统性,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三是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在明确兼职检查员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和退出机制的基础上,重点从事务所聘用专门从事质量控制工作的高水平检查员,聘请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与经营管理、质量控制与系统风险评估的合伙人参加检查。各级协会积极采取考试、考核及公开招募的方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稳定和充实检查队伍,按照“兼职化→兼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化”的改革路径加强检查队伍建设,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好、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专职检查队伍。

  四是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改革方案提出,要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和系统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为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论证、惩戒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对检查人员工作表现、检查组工作质量、各级注协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公开表彰、物质奖励和重点培养等手段,激励各级协会和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现场检查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现场检查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档案信息库,加强相关监管信息的记录、存储,以及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利用,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本身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是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公开信息披露是加强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改革方案要求,各级协会向社会公告每年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等总体情况,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监管品牌,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依赖。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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