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上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