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发[2010]84号

颁布时间:2010-05-27 13:58:1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成果,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六个设区市全面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整合行政资源、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联合办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联合办证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如期有序运行。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涉及国税、地税两家单位及内部多个职能部门,工作要求高、资料传递量大,涉及事项多,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税发〔2009〕42号)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借鉴试点单位成功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业务流程,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协调有序,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并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既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又要充分利用国地税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联合办证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推行联合办证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扩大认知度,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编印《联合办证操作指南》,免费发送给广大纳税人,在办证场所张贴联合办证通告,公示联合办证流程和所需证件、资料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实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进一步健全税务登记联合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起有效、长期的合作机制,包括联系会议制度、办证资料传递制度、问题协商解决制度、奖惩考核机制等。各地在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分别及时向上级国税局、地税局报告;同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定期组织人员赴各推行单位加强督导。2010年11月底前,请各推行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认真做好联合办证推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省地税局(征管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