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京地税征[2014]3号

颁布时间:2014-01-08 09:56:5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适合首都实际的地方税收现代化征管体系,确保地方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首都经济社会形势和地方税源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能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增强税务稽查的震慑力,打造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抓住首都税源特点,把握税源管理规律,创新管理理念,持续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二、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二)目标

  努力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和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税源管理格局,健全征管改革配套制度,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完善征管运行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树立地税部门形象,实现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的改革目标。

  (三)原则

  统一领导、稳步实施。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推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和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依法行政、求实创新。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运行合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动征纳双方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实际、重点突破。坚持统筹推动、分类指导、差异管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实践,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市局各类领导小组职能,实现对深化征管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以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为统领,以税源管理、税种管理等工作小组为保障的统筹协调机制,指导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优化市局机构职能设置。设立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数据标准化管理和数据服务,承担内部、外部数据的归集和共享管理。独立设置国际税务管理机构,承担国际税收政策管理职责,组织协调跨国税源管理、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管理等工作。由纳税评估处承担风险管理和大企业管理职能,构建风险管理程序,促进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有机结合,并根据工作的进展适时更名。合理界定纳税服务处和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完善税种管理部门职能,做好政策效果评价和效应分析,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要求,开展税种遵从风险管理及税源管理工作。调整税务稽查组织管理模式,增加直属稽查力量,简并内设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增加对纳税评估部门推送的高等级风险应对和反馈职能。完善西站分局职能,增加对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总部经济的中等级风险应对和个性化服务,并适时更名。

  优化区县(分)局机构职能设置。推进业务科室职能实体化,承担遵从风险分析、识别和政策支持职能。在有条件的区县地税局设立国际税务管理科。将基层基本税务组织分为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所、稽查局三类,其中税源管理所可按照属地、规模、行业(税种)等设立专业管理所。逐步将依申请业务和风险提示等便于集中管理的事项交由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源管理所主要承担内部流转的工作事项,以及户籍管理、推送任务核实等依职权管理事项。不再保留或设置纳税评估所。

  完善人员配置结构。按照统筹安排、科学配比、重点保障的原则,推进人力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一线人员达到全系统干部总数的60%,稽查局检查人员占稽查干部总数的70%以上。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好人才入口关,重点引进与税收管理相匹配的专业型人才;加强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快领军人才和专业骨干的培养;建立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国际税收管理、税收统计分析、信息技术等重点岗位专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将具有“三师”资格、高级职称的人员充实到重要岗位,注重培养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干部的部门和岗位交流机制,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构建内部协作团队,引入外部专家团队,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人才的自我完善。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处、科级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造阶梯型人才队伍。

  (二)不断改进和加强“三个服务”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为税户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大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服务税户,增进和谐,通过服务基层,固本强基,通过服务大局,提升站位。

  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精简表证单书,加强后续管理。推进涉税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向办税服务厅前移,2015年底前将依申请事项全部纳入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反馈,推广区域通办,推进同城通办,不断扩大自助办税应用范围。

  推进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纳税服务专业机构的探索和研究,2014年底前实现在内外标识、功能设置、基本设施、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统一。强化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订制服务,努力实现网上审批、咨询、公告、开具完税凭证等功能,2014年底前逐步建成集办税、公开、互动、监督、维权为一体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重大税收管理措施出台前和执行中征求纳税人意见制度。健全税收政策的发布与同步解读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辅导、教育、培训和咨询。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的征集、分析、响应、处理机制,开展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畅通救济渠道,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执法文书。确保纳税人交明白税、便利税、满意税、诚信税。

  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完善纳税信用分类指标体系,加强纳税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合,扩大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范围,强化纳税信用动态管理。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充分发挥涉税中介作用。拓展社会服务资源,促进涉税中介服务客观公正、运行规范、健康发展,扩大涉税中介为纳税人服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推动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涉税培训、涉税鉴证、涉税审核、涉税数据、咨询服务、办案协助等社会服务。

  加强征管基础事项管理。在完善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税务登记管理方式,适时提升税务登记办理的管理层级,探索独立办理税务登记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纳税人的财产税源登记管理。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完善各类申报信息采集。建立无税申报户和减免税户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纳税清算管理,逐步建立清算一般流程和简易流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完善发票信息查询,规范发票代开,强化发票信息应用和分析。积极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推动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发挥地税部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推动政府制定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协税护税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委托代征管理,深化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的社会化管理。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税、工商、公安、住房建设、国土、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推进征管制度创新。完善滞纳金管理、欠税管理制度,加强政策研究,推进试点实践。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档案的归属流向和查考价值,逐步实现档案无纸化。创新办税人员管理制度。加大服务基层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市局、各区县(分)局两级机关统筹、协调能力,简化、合并各类涉及纳税人的调查和报表。

  (三)推进遵从风险管理

  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规模、行业和年纳税总额等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三种类型,结合实际定期调整。对不同类型税源实行差别化管理,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精细化、中小税源专业化、社会化管理。

  提升跨地、跨行业经营的在京总部企业和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京成员单位等大企业复杂事项的管理层级,在税务登记、受理申报、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市局直属分局承担大企业的中等级风险应对和个性化服务职能。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高等级风险应对主要由市局直属稽查局承担。其他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属地局承担。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划分为专业化管理和基础管理两类。专业化管理主要负责纳税清算、中等级风险应对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基础管理主要负责户籍管理、推送任务核实、低端风险应对等基础性工作。对重点税源实行按户管理,对中小税源按事分岗、专业分工,对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源等推行社会化管理。

  实施遵从风险管理。推进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工作机制的运行,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税收分析、风险监控、税种管理、税务稽查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起税源管理闭环流程。

  加强税源管理,做好宏观风险分析。市区两级业务部门开展经济税源结构及集中度分析,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和地区税负以及政策执行风险的监控,完善征管、服务等综合性税收风险和专题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提示全局性、系统性的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风险,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点上分析提供基础。

  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做好微观风险监控。按照风险管理要求,把税种管理、行政审批后续管理、行业评估以及专项检查纳入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指标模型库,按照涉税信息统一采集、标准统一制定,统一分析识别,统一风险排序、应对任务统一下达,任务分头分级实施,管理质效统一考评的工作思路设计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将信息采集、数据加工应用、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核实处理等税源管理职责分解到市局、区县(分)局、所和税收管理员各层级,细化分工、优化流程,形成“统筹协调、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税种管理部门可直接负责部分重要、复杂管理事项的风险识别工作,并将识别结果纳入后续风险管理流程。各区县(分)局也要建立风险监控工作程序,在本局范围内组织开展风险识别、推送和核实处理等工作。

  推进税务稽查改革。按照“稽查机构扁平化、稽查手段现代化、稽查队伍专业化”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市级稽查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检查力度。规范稽查局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岗位分工,健全稽查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简化稽查文书,强化稽查工作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大要案查办分级负责机制,完善案件督办管理和集体审理,优化稽查考核。强化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衔接反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电子稽查工作规范,提高现代化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指导,提高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支持保障能力。

  (四)不断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内控机制

  健全以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健全涉税争议调解制度,妥善化解涉税纠纷,健全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权力配置机制,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实现权力运行的关联和制衡。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做到流程优化、岗责配置、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同步进行,实现痕迹化管理和廉政风险预警,确保各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和机制上防控廉政风险。创新督查手段和强化行政问责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探索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和约束各级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满意度调查。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价、外部门的行风评议、外部审计监督结果反馈机制。

  (五)构建科学的征管质量评价体系

  加快转变征管质量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可量化的征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努力使制度和考评指标做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节点清晰、过程可控、结果可考,促进形成快速响应机制、评价导向机制、服务增效机制、内生动力机制。围绕“组织收入、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纳税服务”等税收中心工作和基础性工作制定考核指标,客观评价税务机关征管和服务工作的努力程度。完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机制,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对税务机关的评价。加强对税收流失率的研究,开展流失率估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围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六)加强科技信息应用

  落实“智慧北京”和金税三期的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完善规划,创新技术和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征管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依托现有系统强化信息化支撑,进行系统适应性改造,建立信息系统监控平台,调整用户权限,完善数据采集,支持风险管理。围绕金税三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了解试点情况,完成业务和数据的差异分析,健全各项业务和技术管理机制,做好上线各项准备工作。实行税收数据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理顺机构职能,完善数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数据监控指标体系,规范数据发布模式。统筹和深化数据利用,探索相关分析、模型和审计规则。创新数据交换机制,完善手段、拓展渠道。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2013年-2014年为制定意见,启动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整机构、职责和人力资源,以税务稽查、档案管理、纳税服务、科技信息化等改革项目作为突破口,自上而下密切配合,统一在全系统组织推进。

  2015年-2016年为巩固提高,全面深化阶段。主要是完善工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数据仓库,健全岗责体系,深化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2017年-2018年为效果评估,总结完善阶段。主要是结合前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改革问题,总结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成效,全面实现改革目标。

  五、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为保障税收征管改革顺利实施,市局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市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各位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分)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总体思路、改革内容、目标的确定、工作方案的审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实施指导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征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起草、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制度审议、推广应用、总结评估等工作。

  充分发挥市局各类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优势,结合相关工作小组的职能,分别承担征管改革工作部分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一个部门只牵头一个工作小组。征管处牵头成立税源管理工作小组;企业所得税处牵头税种管理工作小组;纳税评估处牵头成立税收风险监控工作小组;人事处、宣教处牵头成立组织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纳税服务处牵头两个服务工作小组;监察处、督察内审处牵头成立风险防控与监督工作小组;科技信息处牵头信息化工作小组;数据管理处牵头成立税收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要在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牵头或配合完成深化征管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工作。

  各区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转变理念,统一认识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务机关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途径,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要深刻理解改革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征管改革的整体性、连续性、创新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稳定性,转变管理理念,克服畏难情绪,形成共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周密安排,详细论证,谨慎实践,做到全局一盘棋。

  (三)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通力协作、保障资金,注重夯实基础、巩固成果、突出创新、稳中求进,扎实推进改革工作。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思路、办法来解决问题,注重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创新文化。要充分借鉴、吸收已有征管改革工作的成果,抓好重点,一点突破,带动全局。市局、各区县(分)局两级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相关职责,细化工作内容、项目和完成时限。在工作过程中,各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改革情况,努力争取支持,提前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等工作。要注意及时对工作的进展进行评估,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边推行、边完善,做到队伍不散、管理不乱,不断把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四)加强指导,务求实效

  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履行征管改革的相关职责。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征管改革的工作指导,引导全系统在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税务档案、风险管理、机制运行、数据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实效。

  附件: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组织结构

     2.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职责分工

     3.2014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项目及时限

     4.征管改革主业务流程

     5.区县(分)局机构、职责调整参考方案

     6.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重点概念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