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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网络版票据系统POS刷卡缴交非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4]1号

颁布时间:2014-01-22 14:36:28.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简化收缴流程,确保非税收入直接解缴财政,现就我省财政网络版票据系统POS刷卡缴交非税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纳入网络版票据系统管理的各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等政务服务窗口),对非税收入缴款人,可以使用POS刷卡的方式缴交非税收入。使用POS刷卡方式缴交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应与代收银行订立POS刷卡缴费协议。

  二、代收银行对接方案。我省各代收银行应按照省财政厅拟定的“网络版票据系统与代收银行POS刷卡接口对接方案”(见附件)对各自POS刷卡代收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做好与省财政厅的网络版票据系统接口对接和测试工作。

  三、设置POS刷卡科目。各代收银行应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设“待划缴非税收入POS刷卡”专户,用于存放缴款人通过POS刷卡支付的资金。

  四、POS刷卡缴交非税收入操作流程:

  1.执收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生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系统自动向POS机发送缴款通知书号与缴款金额;

  2.缴款人根据POS机显示的缴款金额一次性刷卡缴款,缴款成功后POS机出具交易回单给缴款人签字确认,并交执收单位留存备查;

  3.网络版票据系统接收缴款确认信息后,执收单位当场向缴款人出具财政票据,同时实现票据自动核销;

  4.通过POS刷卡缴交的资金直接进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设的“待划缴非税收入POS刷卡”专户,在次日08:00前进行清算。

  五、POS刷卡缴款的差错资金处理。使用POS刷卡缴纳非税收入时如出现因网络不通畅、系统反应延迟等原因造成的差错资金,参照《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非税[2013]5号)中有关差错资金退付的规定处理。

  六、纳入网络版票据系统管理的执收单位,请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代收银行安装POS机,并切实做好POS刷卡缴交非税收入有关各项工作,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

  附件:网络版票据系统与代收银行POS刷卡接口对接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4年1月2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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