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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2号

颁布时间:2014-01-23 11:42:43.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我部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彩票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和《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63号)等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彩票机构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彩票机构按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彩票机构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科目,但设置了“库存材料”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库存彩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彩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同时按照“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冲减“事业结余”科目,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

  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而是将彩票机构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的实物资产不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尚未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中“库存材料”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6.“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8.“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原值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摊销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彩票机构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4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基础,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彩票机构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科目。

  3.“应缴财政专户款”、“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缴财政专户款”、“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并对“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彩票公益金的余额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彩票机构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彩票机构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6.“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7.“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彩票机构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付的代销费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代销费”和“应缴税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8.“应付返奖奖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其核算内容比原账中“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加细化,设置了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调节基金和一般调节基金等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相应转入新账中“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调节基金”和“一般调节基金”明细科目。

  9.“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彩票销售结算”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彩票销售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因原账中“彩票销售结算”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4.“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事业结余”科目,但设置了“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本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原账中购进库存彩票时未计入支出,因此,“事业结余”科目一般有余额;同时,彩票机构购建固定资产时未计入支出,计提累计折旧时计入支出,因此,“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一般与财政部门批复的结余数不一致。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科目;余额与财政部门批复结余数的差异数,冲减“事业基金”科目。

  (四)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彩票机构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彩票机构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彩票机构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彩票机构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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