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根据京国税函[2009]10号文件规定,本文自2009年1月12日起失效。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4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阿十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根据京国税函[2009]10号文件规定,本文自2009年1月12日起失效。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