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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失效](2009.1.12)

京税一[1994]306号
颁布时间:1994-5-13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根据京国税函[2009]10号文件规定,本文自2009年1月12日起失效。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4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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