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失效法规>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京国税函[2008]36号
颁布时间:2008-1-17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京国税发[2009]261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阿十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