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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03-17 10:40:17.000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201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我们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草稿)做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稿子予以公布,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1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dcfxd@mail.cin.gov.cn.

  2、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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