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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9-18 12:48:38.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卫生厅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院,厅审批的各企业及民营医院:

  根据9月16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做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1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厅组织制定了《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馈。

  联系人:车学继  李  凌  杨  宇
  电  话:0871-7195126  7195257  7195125
  邮  箱:ynswstyzc@126.com


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诊疗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卫生部9月16日做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厅已成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各地、各单位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国务院、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有关会议精神、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成立专家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专家组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15号),我厅成立了“云南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专家组,负责对云南省相关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疑难病例会诊和重症病例救治。各地、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由儿科、肾内科、超声诊断、放射、泌尿外科等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技术指导、疑难病例会诊和重症病例救治。

  二、整合资源、分级医疗、实现四个全覆盖

  遵循分层、分级、分区域的原则进行筛查、诊断。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儿科的民营医院主要负责辖区内患儿的诊断筛查、轻症诊疗和重症患儿的及时转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儿童系统管理的资料,派出医疗队深入乡镇,在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合下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凡食用过问题奶粉的婴幼儿,均动员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下派各县、乡的城市支农医疗队要积极帮助做好筛查工作。州市级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接收县级医疗机构转诊的需进一步治疗的患儿;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急、危、重症患儿。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有序、有力、有效地应对短时间内大量增加的诊疗人群。我厅已确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医附一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各州市要确定2所及以上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本辖区急、危、重症患儿。要做到筛查、诊断、治疗、宣传全覆盖,尽早发现、救治患儿。

  三、规范救治、科学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12号)、《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检查流程》(卫发明电[2008]116号)进行诊疗。重点对0-3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有相应症状和体征的婴幼儿,特别是近一年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3-6个月、有相应症状和体征的婴幼儿,要按照诊疗方案认真排查,科学、准确做出诊断。对需要治疗的患儿,要根据婴幼儿生理特点,规范、科学救治,严格掌握适应症,采用适宜治疗技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尽可能降低严重并发症、后遗症和重症患儿的发生率,力争不出现死亡病例。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划定专门区域、预留足够数量的床位、配备必要设备、增加医务人员、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确保患儿及时、有效救治。

  四、坚持以人为本,免费诊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仔细筛查、科学救治、关爱病人”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患儿筛查、诊断、治疗工作。云南省政府已经同意,各级医疗机构对我省辖区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0-3岁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即免挂号费、免费进行尿常规、B超检查,对确诊病例免费救治。诊治费用由各级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认真登记,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后结算。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患儿,确保所有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诊治。

  五、搜集信息、及时公布

  患儿信息对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极其重要,为加强患儿的信息统计工作,我厅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统计接诊患儿的有关情况,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目前,个别地区、单位还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本文所附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患病确诊信息登记表”,及时、准确填报信息,畅通数据上报渠道,确保所有患儿筛查、诊断信息按时上报,并由我厅及时向社会公报。重症患儿及需手术治疗者须将其详细情况书面报我厅医政处。

  云南省卫生厅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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