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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桂政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2008-12-26 09:51:59.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公安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16名特警于5月14日早上紧急奔赴地震灾区执行救援任务。全体参战特警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怕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克服困难,连续作战,奋不顾身地投入到抗震救灾第一线,冒着余震塌方和建筑物倒塌的危险,千方百计营救遇险群众,抢运救灾物资。特别是他们不顾生命危险,风餐露宿,连续步行10多个小时的山路,深入到漩口、水塘、水磨、三江镇等灾后还没有救援人员到达的重灾区开展救援工作,为受灾群众打通了宝贵的生命线。5月29日,根据公安部的进一步部署,又有95名特警队员前往四川省绵阳市,协助绵阳市高新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承担接处警工作,了解敌社情动态,全力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积极服务灾区群众,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共清理检查倒塌建筑物700余处,走访、救助灾民5000多人(其中伤病员300多名),为灾民搭建避难场所500余处,抢运各类救灾物资100多吨,向灾民捐赠食品、药品、物资等价值近20万元,设立流动警务室8个,处置灾区各类违法事件30起,处理违法人员31名,完成高等级警卫任务9次。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中央、自治区和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为表彰他们在抗震救灾中的英勇事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记集体一等功,颁发奖匾。希望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全体民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旺盛的革命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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