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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2009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函

闽财税函[2009]4号

颁布时间:2009-07-09 10:35:01.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协会、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9]33号),为更好地发挥关税政策在应对危机、促进增长、调整结构、保持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将征求有关单位、企业在关税政策调整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经梳理研究后及时上报财政部,以支持和服务我省进出口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1、申请增列、调整税则税目。企业可针对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出口退税率不合理等问题,向财政部门申请增列、调整进出口税则税目。

  2、建议调整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国家每年底将对下年度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企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3、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的建议。如申请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建议等。

  二、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要求

  1、所提建议应尽可能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各单位可以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角度出发,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等具体建议,并说明详细的调整理由。

  2、各单位如有建议,请于8月1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省财政厅,我厅将及时研究梳理后上报财政部。

  3、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厅将进一步完善重点进出口企业关税联络员及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国家和我省关税工作动态,征求企业关税方面建议。请企业及时将单位名称、地址、关税联络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 陈宇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097560

  传真:0591-87097727  Email:fjczcy@sohu.com

  附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省财政厅关税职能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的11个部委组成,财政部部长为主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和原则,并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二、省财政厅关税职能

  负责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负责对本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研究工作;为拟定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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