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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89号

颁布时间:2010-08-25 17:29:35.000 发文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原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 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刘晏良(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成员:孙昌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国文(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办公室主任)

  吴迪铭(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任光华(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叶长冮(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宣国苗(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

  库热西·哈吾力(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宋和平(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艾力·玉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新(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潘大光(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

  叶军(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李寿龙(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买买提依明·吐尔逊(新疆银监局副局长)

  饶国平(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洪维刚(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韩亚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戴跃明(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二、部门分工

  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实和对口援疆协调工作,做好农村安居工程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大力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和对口援疆资金支持;负责游牧民定居规划编制、投资计划下达,并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下达乡镇建设规划标准、乡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安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安居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对村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房户和工匠的培训。

  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现代化村镇相关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争取、筹集各类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建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编制以创新农业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的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牧场危房改造计划,提出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牧场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建议,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自治区畜牧厅:负责核定游牧民的范围和户数,审定申请定居的游牧民资格,对定居点草原植被的保护进行执法监督,研究和完善游牧民定居相关政策。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保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用地,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乡村道路通达问题。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处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中央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统计,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争取和安排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住房困难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建房(改造)项目的监督指导。

  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负责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和完善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向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技术材料和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设防技术咨询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通信问题。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安居工程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新疆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时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

  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优惠政策。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肖徽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地震局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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