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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发[2010]190号

颁布时间:2010-08-25 17:19:36.000 发文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安排,2010年5月17日至31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成四个组对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共下达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106193.476万元,其中国家资金66412.804万元(公用经费21502.86万元、幼儿伙食补助44909.944万元),自治区资金39780.672万元(幼儿伙食补助22543.242万元、教师工资补助13214.08万元、教师“三金”补助4023.35万元)。

  本次重点对2009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各检查组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核对账目清单及查阅凭证等方法,同时参阅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抽查了解到,各地在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上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主要体现在:

  (一)高度重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把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落到实处。各地将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推动和落实,相继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和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例如,阿勒泰地区2009年、2010年将学前“双语”教育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大工作之一。喀什地区结合审计和工程检查情况,近期召开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和保障经费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把抓好学前“双语”教育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确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落到实处,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实惠。喀什地区疏勒县2009年将率先在南疆基本普及学前“双语”教育定为援疆工作为民办实事十大内容之一。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高度重视学前“双语”教育扶持政策的宣传,项目县(市)将其列入年度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等形式,对学前“双语”教育管理人员、教师进行培训,让管理队伍掌握政策、熟悉政策。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利用家长会、“六一”儿童节等节日举办幼儿园开放日邀请家长入园观摩,增强宣传效果,努力把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传达到每个家庭,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例如,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在深入农牧区和学校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政策,增强了政策透明度。

  (三)规范管理,确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合理使用。各地按照《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预算和会计要求,切实做好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一是各地不断建立以县为主的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经费核算制度和管理办法,既加强了对幼儿园经费的管理,又降低了经费运行成本。例如,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成立了教育采购中心,统一管理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幼儿园的粮油肉菜及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统一派送,教育核算中心审核票据合格后统一付款。二是为了保障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落到实处,各地结合实际,细化管理,在加强资金管理、支出、监督和检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和使用不断规范。例如,伊犁州特克斯县、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喀什地区疏勒县,重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规范,账务清晰。三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绝大部分地方在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各地教育财务核算部门,在教育财务核算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幼儿园按要求使用。四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各地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补助幼儿数和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伙食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例如,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幼儿伙食所需物品实行统一采购,幼儿园与农副产品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要求供货商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食品合格证,确保了食品安全。五是加强账务管理。各地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账务管理,认真造册建档,不断提高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水平。例如,巴州和静县严格学前“双语”教育经费核支工作,以该县第三小学“双语”幼儿园为例,今年共拨付公用经费5.55万元,本学期用于购买办公用品0.5万元、教学挂图0.039万元、购买卫生工具等0.8585万元,维修水池及排污管道2.21万元,截至目前共支出3.6075万元,支出范围符合自治区关于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和田地区洛浦县财政局经常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和幼儿园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账务规范的幼儿园组织进行观摩和经验交流,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做法及时进行整改。各地不断健全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配套制度,教育、财政、审计和物价等部门相互配合,经常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例如,伊犁州特克斯县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等资金纳入教育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将原有的比较分散的幼儿园会计机构全部取消,每园只设1名报账员,所有费用集中支付,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了乱花钱等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和地县审计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情况进行了审计,各县(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和整改,促进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不断规范。例如,喀什地区喀什市滞拨2009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458万元,经审计查出后已于2010年4月拨付到各幼儿园。

  二、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在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政策不清。有的地方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政策不清,导致资金滞拨、缓拨。例如,巴州若羌县在接到2008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时,不知资金用途,也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直至今年检查发现后才拨付到幼儿园,滞拨时间长达2年。中央和自治区规定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扶持的是5-6岁少数民族儿童,但许多地方把扶持对象扩大到4岁,还有一些地方对民办学前“双语”教育机构是否纳入保障范围的政策不了解,甚至排斥民办教育。

  (二)资金管理体制不顺。按自治区的要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由县(市)统一管理(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检查发现大部分地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全由县统一管理,有的管理机构设在教育局,有的设在财政局,但有的地方经费直接由幼儿园自行管理,有的还由乡镇文化中心管理,县(市)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对这两类情况的资金不能及时掌握。例如,塔城地区托里县、和丰县和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不规范。伊犁州伊宁市幼儿园经费由乡镇文化中心或乡镇党支部管理,经检查了解到,这些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比较乱,经费开支随意性较大。

  (三)资金管理混乱。不独立设账,有的地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没单独设账、独立核算,而是与其他教育经费混淆。例如,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没有分账核算,经审计后已在今年5月整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由于各乡镇幼儿园仍未竣工,学前“双语”班附设在小学,没有单独食堂、宿舍,所以,教育核算中心下拨资金时将幼儿伙食补助、公用经费与小学混在一起。帐务不清,例如,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城镇中心“双语”幼儿园2009年会计财务决算中反映年末节余33.76万元,银行存款栏反映“零额度”,而2009年12月31日银行对照单显示存款年末余额是3.76万元,账证不相符差额30万元。部分地州白条抵账、报账不规范。例如,伊犁州伊宁市经审计调查,潘津乡、达达木图乡、克佰克圩孜乡和巴彦岱镇伊犁河路街道办、墩买里街道办、艾兰木巴格街道办幼儿伙食补助资金有用白条抵账的问题,只有申请报告,无领款单和相关票据。巴州若羌县购买幼儿伙食原材料(肉、菜)白条抵账,已报销支出的原始票据无本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第一小学“双语”幼儿园有购物发票无购物清单,而有的有购物清单没有发票,该园有一张16.7790万元的购物发票检查时没提供明细清单。

  (四)擅自调拨、挪用专项经费。检查发现有的地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自治区下达的经费计划。例如,和田地区在未报批的情况下,将2008年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中和田县的75.33万元调整到其他县。个别地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使用混乱。例如,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财政局截至2010年5月17日尚未拨付2009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158.46万元,而将该专项经费挪用到大风救灾上。经审计查出后吐鲁番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在6月20日前将剩余资金拨付到教育局的承诺;托克逊县城镇中心“双语”幼儿园2009年3月-12月预收学前“双语”班管理费6.8万元、幼儿伙食补助费9万元,合计15.8万元。年底将下达的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中20.03万元通过造表领款的方式返退给幼儿家长,多退4.23万元,造成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流失。挪用幼儿伙食费。据喀什地区疏附县审计局2010年4月29日审计报告,疏附县用2007年结余伙食补助中11.63万元为2008年学前“双语”教师发工资,查出后该县已于2010年4月前返还,违反了自治区关于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专款专用的要求。按规定幼儿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但伊犁州伊宁市潘津乡潘津村“双语”幼儿园使用2008年公用经费为保育员发放工资。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第十一小学“双语”幼儿园使用2009年公用经费5400多元为援疆干部缴房租费。

  (五)幼儿伙食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大量结余。例如,伊犁州伊宁市2009年结余学前“双语”教育资金446万元,伊宁县结余380万元;巴州尉犁县2008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82.94万元至今全部闲置账面,其中幼儿伙食补助结余63.8万元。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地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到账后没有及时拨付,资金长时间闲置账面。二是没有按规定的标准和支出范围使用资金,拨付标准高,实际使用标准低,造成资金结余。例如,按规定每名幼儿每年生活补助1000元(平均每生约4.5元/天),而和田地区民丰县2009年幼儿伙食补助按平均每人2.8元/天支出,造成2008年伙食补助结余18.53万元。三是有的地方报账管理不规范,有的按学期报,有的按年度报,有的很长时间不报。

  (六)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按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规定,七地(州)及九县(市)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持的公办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有的地方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问题。例如,伊犁州伊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伊宁市农村“双语”幼儿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幼儿入园期间只能收取保育费”;伊宁县曲富海乡赛买力小学幼儿园每生每月收费28元用于购买教材,伊宁县吐鲁番圩孜乡中心幼儿园每生每年收取20元交通费;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墩木乡“双语”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育费、管理费58元,青河县可热勒乡坝村“双语”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育费、学费和卫生费70元,这种“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的规定,影响到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惠民政策的落实。

  (七)学前“双语”教师聘用补助经费使用不规范。主要是“三金”尚未缴纳。检查发现部分县(市)教师“三金”仍然未缴,影响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从而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例如,和田地区皮山县、和田县2009年学前“双语”教师“三金”仍挂在学校账上。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新和县2008年、2009年学前“双语”教师“三金”未缴。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有的地方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而影响缴纳时间,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反映“三金”缴费额度达不到当地缴费基数规定额度而不能缴入,但当地也没有对此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对管好、用好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前“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全额用在农牧民孩子身上,让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享受国家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七地(州)及九县(市)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双语”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自治区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改革的要求,完善农村“双语”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双语”幼儿园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双语”幼儿园经费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严禁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与其他经费混合使用,互相挤占。凡涉及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会计法》、《预算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幼儿园购买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不断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严格规范幼儿园经费开支程序。各地教育和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格现金管理,现金支付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凡在银行规定转账起点的开支,一律用转账支付。购物发票必须有经办、保管、财务负责人等签字后方可按规定报销。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涉及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往来款项,坚决杜绝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资金借给个人使用。负责学前“双语”教育经费的有关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账目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了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标准,讲清利害关系,同时学习各地的一些好的做法,提高业务干部的水平,不断规范管理。

  (四)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各地和各幼儿园要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制定本地公用经费、生活补助费等内部使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以及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严禁将幼儿伙食补助发放到幼儿或幼儿家长手中。

  (五)严格收费管理。七地(州)及九县(市)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持的公办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七地(州)及九县(市)受到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城镇和民办“双语”幼儿园要减免学杂费、管理费、伙食费、教材费等,具体事宜由地、州、市政府(行署)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政策,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七)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审计、纪检、财政、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各地审计、纪检、财政、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审计,重点检查督导经费的投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认真核对有关票据,坚持监督检查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隐匿截留、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各幼儿园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做到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规、有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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