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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财综[2010]2314号

颁布时间:2011-01-05 16:38:3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0〕2260号)规定,我们对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式样附后),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自2011年1月15日起,各市财政局到省财政厅综合处领购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地税局要认真组织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的清理登记工作,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专用缴款书,要分别登记造册,按购领渠道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同时办理新版《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申领手续。1月31日前,各市财政局应将市本级及所属县(区)原《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清理核销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省财政厅综合处。

  下载: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缴款书(式样).xls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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