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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遵义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2011-01-31 09:34:55.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遵义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遵义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遵义市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舟 市安监局局长

      陈志平 市工能委党组书记

      张红星 遵义煤监分局局长

  成 员:市安监局、市工能委、遵义煤监分局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周舟兼办公室主任。

  二、验收程序和内容

  全市煤矿的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自2月9日后开始进行。发生事故的煤矿复工复产程序按事故处理批复进行。

  (一)验收程序

  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结合《遵义市煤矿停产(建)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要求,经自查符合煤矿复工复产条件的,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向所在县、区(市)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复复工复产;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市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市)验收情况开展督查,抽查率不少于20%。如抽查合格率达不到50%的,被抽查的县、区(市)将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重新按程序组织验收。

  (二)验收内容和标准

  凡在春节期间停产(建)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遵义市煤矿停产(建)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规定内容和标准进行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按照“安全第一、严格标准、规范有序、积极推进”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进行验收,做到合格一家批复一家。同时,煤矿复工复产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验收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和标准,确保验收质量。严禁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严把复工复产准入关,对验收无望的,要劝其兼并重组,否则按规定提请关闭。

  (三)严格实施分类管理。煤矿复工复产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同时,重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重点要抓好验收后的安全监管和督促技改矿井尽快申请竣工验收、办理相关证件。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专业瓦斯防治机构、专职防突队伍、专职防治水队伍、足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瓦斯抽放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并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验收驻矿工作组和驻矿安监员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停工停产煤矿,要严防死守、盯死看牢,杜绝各种违法违规采掘作业活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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