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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2011-03-17 13:57:15.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859套,建筑面积110.6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5.61亿元。

  一是全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295套31.4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921套15.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劳务移民安居房)2643套15.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500套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100套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劳务移民安居房)583套3.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68亿元。

  二是全市完成危房危窑改造8000户48万平方米。

  (二)加大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各级财政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供给,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筹集落实。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力度和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提高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

  (三)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住建(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应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住建(房管)部门要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制定公开、建设计划公开、土地供应公开、建设过程公开、资格审核公开、房源分配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后期管理公开、违规查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以实现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五)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我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1%.

  (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屋交易秩序

  (七)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按照备案价格和一房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

  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姓名。商品住房认购期限不得超过15日,在限期内必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4月15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八)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后方可代理销售。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同时,住建(房管)部门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签约代理资格。

  (九)加强房屋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在2011年6月底前建立住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新闻媒体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宣传,引导合理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大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投机等方面曝光力度,发挥宣传教育和监督功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

  四、落实责任,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

  (十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在分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对重点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项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督促项目加快推进。

  (十二)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住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房地产虚假广告、广告代理单位和发布单位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管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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