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京会协[2011]52号

颁布时间:2011-04-28 14:55:4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我会制定并印发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并要求事务所积极推荐检查人员。 4月21日,中注协在兰州召开了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在总结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的五个“并重”,即:系统风险评价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质量并重。

  请各事务所继续推荐高水平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上报北京注协监管部。推荐人员将于5月下旬参加中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检查人员资格证书。

  已经报送检查人员的不用再报。

  联 系 人:北京注协监管部 王昊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联系电话:88221031

  传 真:88221122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