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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指导意见

鄂注协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2011-10-17 09:49:17.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4号)精神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五代会”提出的行业发展总体要求,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发展水平,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省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目标

  1、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总体目标。以中注协“五代会”提出的行业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重点扶持、培育大中型事务所通过多元化做强做大,规范管理小型事务所通过专门化做精做专,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1家年业务收入过3亿元的事务所,3家年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事务所,5家年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的事务所,10家年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事务所。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能够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小型事务所,让其成为我省行业做精做专的骨干力量。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行业业务收入翻一番,达到20亿元左右。

  2、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人才保证。要全面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改进行业人才培训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用5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5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30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

  二、引导和探索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路径

  3、鼓励发展大型事务所。鼓励大型事务所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鼓励走“立足省内、开拓省外、走向国际”的发展道路,重点扶持大型事务所做强做大,提升其专业研发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专业服务领域开拓能力,提高其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4、积极发展中型事务所。稳步扩大中型事务所数量,提高中型事务所的比例,不断提升中型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使之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事务所联合重组,成为中型事务所;促进中型事务所吸收小型事务所,以提升规模和实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使中型事务所能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型建设项目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服务,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规范发展小型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事务所规范发展,小型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观念和整体素质;要主动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服务,积极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努力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力量。

  6、引导事务所做好市场定位。积极引导和推动事务所发挥主体意识,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好适合自身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最优路线和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可行的发展战略,明确业务拓展方向,在实现事务所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促进形成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大、中、小型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的科学布局。各地要采取召开做精做专经验座谈会,推介具有特色的事务所开发特色业务的经验等做法,力争“一地区一特色、一单位一模式”,引导支持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打造专业品牌。

  7、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积极协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和督促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必须由政府审计外,探索将现行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事务所承担。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专业指导工作。

  8、拓展新业务领域。大力拓展非审计业务,解决当前市场过度竞争,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支持事务所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国际化、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建立新业务拓展工作组,研究推介新型业务,以中注协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为指南,全面梳理适合我省开发的新型业务。要主动与新业务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沟通,重点研究新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界定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制定新型业务具体操作指引,并通过新业务培训、专家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向事务所推介和辅导开拓新业务。

  9、积极推动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创建。按照中注协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合作共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立会计服务供需双方的交流平台。重点打造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将其建设成为我省注册会计师服务创新示范基地、行业诚信建设示范基地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示范基地。积极发挥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表率和辐射作用,搭建新型会计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平台,构建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优质服务的新模式。

  三、加强事务所制度建设,夯实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的基础

  10、加强事务所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事务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要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劳动、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要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运用“综合指标导引、分类自我评价、纵横定位定向、分级核实公开、管理持续优化”的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动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内部机制建设。

  11、促进事务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要大力倡导事务所建立包括诚信、民主、尊重、平等、合作、包容、协商等在内的合伙文化要素。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合作文化,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充分展现作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人格力量,增强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同行之间要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和谐发展。

  四、提升行业协会服务管理水平,发挥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方面的作用

  12、进一步改善事务所执业环境。要充分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建立协会与社会各界的协调、沟通机制,切实改善事务所执业环境,精心打造好五个平台。构建与人大、政协、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平台,畅通注册会计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通道,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构建与工商、税务、审计、物价、民政、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平台,努力争取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构建与国资委、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以及金融部门的交流平台,为行业拓展业务创造条件;构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服务平台,为行业搭建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的机制;构建与《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荆楚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平台,加大行业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行业垄断、指定业务、压价竞争、索取回扣等违法行为,为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公开的执业环境。

  13、进一步完善会员服务与管理体系。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注册、培训、维权、专业咨询、业务质量检查、行业惩戒、诚信档案管理等在内的会员管理与服务体系,为事务所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对事务所变更备案的管理,对新设事务所进行严格的要素和程序实质性审查,严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及年检制度,强化继续教育,运用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对大中小不同规模的事务所进行分类评价和管理,促进行业人才、技术、客户、信息资源优化组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夯实行业自律基础。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14、进一步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要认真贯彻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把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要着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省级行业人才库,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培养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对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要引导事务所发挥在行业人才培养中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要选聘一批行业领军人才推荐担任政府监管部门的专(兼)职检查员、审计专家和咨询顾问,参与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和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

  15、进一步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按照财政部和中注协的要求,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方案,建立全省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化,进一步做好为事务所提供法规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等综合信息服务工作。提升事务所信息技术运用水平,运用信息技术,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推动大事务所实现审计流程信息化和内部管理信息化,鼓励中小事务所实施信息化改造,提高信息化专业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事务所与协会及信息使用者之间信息化体系互联互通,将行业数据优势、专业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竞争优势,不断提高行业的竞争能力。

  16、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要建立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大力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建立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与工商、审计、物价、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的办法,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总结完善行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处机制,宣传和表彰诚信行为,披露和惩戒失信行为,通过评先进、树典型,不断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和诚信引导,着力打造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诚信品牌,铸造行业诚信形象。探索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公益型专业服务的方式与途径,树立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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