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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闽政办[2011]229号

颁布时间:2011-11-02 13:58:03.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育产业带和重点项目建设

  1.推进体育产业带建设,构建以福州为中心,莆田、宁德为依托的大众健身与运动竞赛产业带。(省体育局,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2.构建以厦门为中心,泉州、漳州为依托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省体育局,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3.构建以泉州为中心,晋江、石狮为骨干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省经贸委、体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4.构建以南平、三明、龙岩为中心,以品牌旅游资源为依托的山水、生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带。(省旅游局、体育局,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5.构建大力推进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中心区,厦门“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闽南现代体育装备制造业基地,晋江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平潭滨海运动休闲度假岛,漳州海峡西岸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莆田体育文化产业园,宁德山水运动休闲基地,武夷山国际运动休闲旅游基地,龙岩、三明田园生态运动休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晋江市、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1.全省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消费支出三项指标居全国前列。(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地可多种形式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逐步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场地建设室外体育活动设施。(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3.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体育健身休闲业,依托知名本土健身企业,发展面向全国的健身俱乐部,形成辐射全国的品牌效应。培育繁荣体育健身休闲市场,积极引进健康趣味的健身休闲项目,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4.积极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鼓励面向城市社区的体育服务和指导工作。(省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5.开发农村特色体育产业,继承创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省农业厅、民族宗教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

  1.加强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健全体育赛事中介代理制度,重点培育体育推广与赛事经纪公司,加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开发体育竞赛的电视、网络和户外媒体的转播权,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推动体育传媒市场发展。(省体育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按职能分工负责)

  3.培育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杯帆船赛和厦金海峡横渡赛、福州市国际“铁人三项”赛、泉州市世界女排大奖赛、平潭国际沙滩排球邀请赛、武夷山市国际漂流运动文化节、邵武市国际太极拳邀请赛等品牌赛事,做大做强赛事产业。(省体育局,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武夷山市、邵武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4.开展海峡两岸竞赛表演、健身娱乐、运动训练与培训等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继续加大两岸民间体育交流,打造对台交流体育品牌。(省体育局牵头,省台办等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5.发展体育赛事,争取获得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举办权,积极申办国际单项特色体育赛事,培育和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赛事。(省体育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6.发展职业体育,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四大项全国联赛中各有一支高水平的福建职业俱乐部,积极发展网球、高尔夫球、棒球、沙滩排球等职业化运动项目。(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7.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取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的形式办赛。(省体育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

  积极推动体育用品企业上市,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鼓励体育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并购,组建体育产业集团,提升企业品牌实力。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使福建成为集体育用品研发、设计、制造、贸易等为一体的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体育局、福建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业

  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业,与旅游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观光游向体验游、度假游升级,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项目,培育2~3个国内外知名的体育旅游品牌。(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体育培训业

  1.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省,吸引更多运动项目的国家队、港澳台运动队、其他省市运动队、国外运动队来闽训练(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开展与国际体育机构、著名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和明星合作,创办一批高水平的、有品牌效应的国际体育学校,发展高端体育培训业。(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

  建立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有序监管机制的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提高体彩销售量。加大体彩公益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购买彩票的社会心理。建立市场需求动态跟踪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加强体彩公益金管理,确保体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培养、引进各类体育彩票管理、营销、研发、技术和销售人才队伍。(省财政厅、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1.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体育用地,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培育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业,鼓励专业管理公司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编制全省体育场馆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政策措施

  (一)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订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2.有条件的设区市,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1.充分利用我省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员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研究制订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与方式,推进金融机构和体育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体育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在体育领域的消费服务功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联福建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投资设立公司制的体育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二年内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省工商局牵头,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4.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的相关新兴产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健身服务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对新建的跨省市企业集团总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优惠。鼓励体育事业捐赠,对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和体育活动、优秀运动队等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区)支持各类体育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称誉的体育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省经贸委、财政厅、体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实现体育产业网络建设系统化。推进我省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建设福建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促进全省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省经贸委、工商局、体育局、统计局、信息化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应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经有权政府批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仍保留以划拨方式供地。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研究制订保障体育产业用地的措施,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体育本体产业发展作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宣传、指导、管理等工作,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其他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体育产业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加强指导与服务,配合体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成立由省体育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参加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有关问题,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制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体育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等。制订体育企业投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5.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组建体育产业协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监管力度

  1.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与服务,健全完善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制定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引导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省体育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2.组织开展体育服务示范企业、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体育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大的体育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的管理,推进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加强体育市场执法力度,努力创造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省体育局牵头,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队伍建设

  1.促进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体育职业教育,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务员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建立体育服务业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省体育局、公务员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估

  为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牵头单位及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尽快出台。省体育局要牵头定期召开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进度完成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协调并考核评估,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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