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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的通知

黔教办高[2011]453号

颁布时间:2011-12-15 11:46:57.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函授教育辅导站: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管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经我厅批准登记备案的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和外省在黔设置的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材料要求:二月底前各站需将2011年工作总结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我厅高教处,所报材料必须规范和完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二、对年检合格的函授站纳入2012年的招生计划,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检的、2011年年检为“整改”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

  三、明年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抽查,通知另行下发。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审核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0851—5280513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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