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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济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2012-03-05 11:08:22.000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做好“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水平,突出治污减排、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认真分解落实环保任务指标,积极做好政策、资金、制度等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减排项目136个,削减化学需氧量3.30万吨、二氧化硫4.29万吨,分别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11%和147%.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获得山东省污染物减排考核二等奖、一等奖和一等奖。

  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小清河流域(济南段)和徒骇河流域(济南段)水质达到阶段目标要求,恢复鱼类生长,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比2005年下降23.8%和50.3%;氨氮浓度分别比2005年下降44.0%和77.5%.大明湖水质明显好转,地下水水质良好。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略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圆满完成了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到了近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平阴县和济阳县创建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章丘市枣园镇等创建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1个。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个、绿色社区2个。召开了全市首次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成。制定了济南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意见,与驻地部队、公安等15家单位建立了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汛期环境、危险废物、辐射安全等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和11个县(市)区环境监控分中心,实现了对主要水、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实“市、县(市)区、企业”三级环境监管责任制,强化对115家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颁布实施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环境监理制度试点工作。

  科技、信息、宣教等支持手段不断加强。完成了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15项课题,开展了“数字环保”建设工作,建成了济南市环境信息数据中心、业务应用和服务网络平台,组建绿色行动宣讲团,启用了环境保护移动宣传服务站。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随着环境经济政策的逐步出台、环境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科技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科技对环境保护支撑作用将越来越强,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2.挑战。“十二五”时期,人民群众的环境质量需求日益提升,而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进一步推进环保事业面临诸多挑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和旧城改造加快,资源能源消耗量加大,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机动车保有量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巨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环境风险防控压力越来越大。新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提高环境保护综合能力、实现污染全防全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规划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环境要求相适应,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为全面建设美丽泉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三)规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6%(含农业源11.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9%(含农业源15.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5%,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6%.

  2.环境质量指标。到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达到85%.城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小清河、徒骇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控制在40毫克/升以下,氨氮年均浓度控制在2毫克/升以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

  3.环境安全。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三、环境功能区划

  济南市环境功能区包括生态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声环境功能区。

  生态环境功能区包括南部山区生态功能区、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一类功能区11个,属于特殊保护区,其余为二类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分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区、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区、渔业用水功能区、景观用水功能区、工业用水功能区、农业用水功能区和其它功能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一级保护区122个,二级保护区5个,准保护区8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一级保护区4个,二级保护区7个。划定渔业用水功能区1个,景观用水功能区28个,工业用水功能区3个,农业用水功能区20个,其它用水功能区2个。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38个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声环境功能区15个,二类声环境功能区17个,三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市区226条主要干道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

  各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情况由市环保局另行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1.能源结构调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煤炭消耗增长速度。加强输配电网络建设,提高外来用电比例,到2015年,全市外来用电容量提高到3460兆瓦。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发展管道天然气用户和燃气汽车,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天然气供给能力达到11.85亿立方米,中心城年用气量达到10.32亿立方米。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开发建设风力、生物质和太阳能发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积极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

  2.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并实施关、停、并、转、迁。市区内禁止新上火电机组,淘汰运行满20年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机组、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燃煤机组。淘汰化铁炼铁、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和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窑生产企业和18门以下砖瓦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3.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城市集中供热污染防治力度,分年度淘汰分散供热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单台20吨/时以下)或将其更换为清洁燃料。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和扩建自备分散燃煤、燃重油供热设施。新建集中供热设施应避开采暖季主导风向。在集中供热不能到达地区,鼓励采用清洁燃料或热泵采暖。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取消或铅封烟气旁路,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改造。

  持续推进钢铁烧结烟气、石油炼制催化再生烟气、焦炉煤气和硫酸尾气、炭素行业石油焦煅烧尾气脱硫,实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等14项脱硫工程和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等28项脱硫设施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炭素行业生产方式转变,采用集中煅烧、分散焙烧工艺。

  现役单机200兆瓦(不含)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到35%;现役单机200兆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建设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和单台烧结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水泥旋窑低氮燃烧、脱硝示范工程。实施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机组脱硝、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FB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项目等20项脱硝示范和低氮燃烧工程。

  4.扬尘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抓手,在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和环境监理制度,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各区政府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绿化及城区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造成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增加冲(洒)水频次,控制道路扬尘。加大堆场扬尘防治力度。

  5.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低排放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到2015年,分别新增单燃料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500辆和2000辆,新增电动公交车300辆,推广其他各类电动汽车3000辆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气标准。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逐步淘汰黄标车,到2012年底,完成黄绿标志发放和旅游、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黄标车淘汰工作。自2013年1月起,市区二环路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2015年1月起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年底完成黄标车全面淘汰。加强外埠进济车辆管理,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准进入市区。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监管,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I/M网络在线监控水平。构建瞬态工况法检测体系,加大路检、抽检频次。建设济南市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气监测远程监控。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6.非常规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石油化工、汽车涂装、塑料包装印刷、有机精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由密闭排气(通风)系统导入净化控制装置回收利用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气)罐车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油气挥发。

  按照国家履约计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摸清污染状况,严格控制油烟污染。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实施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建设隔离护栏、围网、挡墙及种植防护林等,清理保护区内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或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逐步搬迁保护区内村落。清理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开发项目和排污口,实施餐饮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加强准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取缔保护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明确划定卧虎山、锦绣川和狼猫山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推进南部山区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封山绿化,恢复或重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控制面源污染,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与水源地风险源识别研究,制定风险源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工业污染控制。淘汰或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小(土)企业。淘汰章丘鲁明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以下合成氨生产线、长清区和平阴县小淀粉制造企业、屠宰量1000头/天以下的屠宰点、年产值300万元以下且废水治理不达标的医药制造企业。推广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控制在10立方米/吨氨以下。

  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企业的监管,对特征污染物实施自动监测,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促进电镀工业园建设,将电镀企业迁入园区,实现电镀废水集中处理。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实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等8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污水处理再提高工程。

  3.城市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二期)、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期)等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济阳美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65万吨/日。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平阴县人民医院等78家小型医院废水污染治理,控制医疗废水污染。

  4.河道综合整治及污水全收集工作。继续加大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小清河干流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并从东平湖调配生态用水,对羊头峪东沟等22条支流河道进行截污整治。开展城区污水全收集工作,新建4座污水处理站。在各县(市)及长清区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大明湖清淤和园区周边截污工程,改善湖区水质。

  5.再生水回用。加强再生水资源化管理,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建设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等10家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回用能力达到14.5万吨/日,并优先用于企业生产用水。结合城区河道截污,建设5万吨/日的分散式再生水工程,规模以上新建项目按照《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实施蓝星石化济南长城炼油厂再生水回用等8项企业再生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

  (三)声环境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1.声环境污染防治。

  (1)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在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限期治理扰民噪声源和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噪声源。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和夜间施工审批,严防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污染,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固定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创建长清大学科技园等7个噪声达标区,开展新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和监测工作。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广采用低噪声路面,改善路面结构。在高架路、市内铁路两侧环境敏感路段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禁鸣标志,扩大禁鸣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科学制定大型货车行驶路段和时间,限制大型货车、农用车夜间穿越主城区。优化交通噪声监测布点,设置噪声监测实时显示屏。

  2.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普及辐射安全知识。强化辐射环境安全日常监管,继续开展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申报登记及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与更换工作。对各类放射源每季度巡查一次,Ⅰ类放射源放射性环境质量每年监测一次。督促废弃放射源暂存单位及时送贮并安全处置,废弃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响应能力。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推进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等企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构建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广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粉技术和免煅烧脱硫石膏干粉砂浆技术,建设3个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炉、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建设污泥处置示范工程。

  严格执行限制进口固体废物审批制度,强化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监管。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产生台账、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安全处置、事故应急响应等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档案。

  扩大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将废有机溶剂等16类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和小清河含铬底泥综合处置场。推进山东科源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治理等8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网点,分类收集、暂存废铅酸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感光材料等危险废物。

  3.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监管,扩大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强化医疗废物转移运输的监控,保证运输安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确保处置设施安全运行。制定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生产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4.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在全市建设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192座,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封闭收集、运输。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济南市第二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加大监管力度,完成济南市第二、第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不断完善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改造、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有效消除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各种污染因素。做好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和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完善垃圾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垃圾处理厂二次污染防治。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拆解处理等基本情况调查,淘汰落后拆解处理设施和产能,新建规模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项目。

  加强废旧塑料和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监管,鼓励发展技术先进、规模化的废旧塑料再生利用和旧轮胎资源化项目。

  (五)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严格落实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将南部山区建设成为以水源补给、资源保护、都市型现代农业、环保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护区。落实“南控”战略,将南部山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积极推进荒山造林绿化、水系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控制、绿色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整合,实施南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在北部平原建设防风固沙林、用材林和农田林网,形成“带、片、网”相结合的防风沙体系和农田防护体系,重点做好邢家渡等4个灌区农田防护带建设。盐渍化较严重地区实施退耕还草和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土壤风沙和盐渍化。

  在西部城区、东部城区与主城区之间,建设生态隔离绿化带,在城区建设和改造中,实施各类公园和绿地建设,合理配置乔、灌、地被植物,形成城市绿地系统。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通过防风固沙林、用材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在山前平原区形成防御风沙屏障。

  在黄河沿岸地区、低洼滞洪区、水库、河道和湖泊周边,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恢复和保护现有湿地资源。

  到201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4%以上。

  2.“两区一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新建长清大峰山和历城黑峪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将历城柳埠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提升森林公园28处。

  3.湿地保护。通过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增加湖泊湿地调蓄能力,加强湿地污染控制,有效补充湿地生态用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积极推进将济西湿地、平阴玫瑰湖、商河大沙河、天桥鹊山龙湖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将济阳澄波湖建成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南部山区三川湿地水源涵养保护区、章丘白云湖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好小清河沿岸湿地恢复工作。

  4.泉城风貌带建设。做好古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和保护珍珠泉、芙蓉街等街区。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重点保护千佛山、大明湖、龙洞、灵岩寺、四门塔等风景名胜区。

  建设城区四大泉群、章丘百脉泉群和平阴洪范池泉群泉水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定72名泉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禁止建设破坏名泉风貌、泉脉的构筑物和深基础工程。加强泉池保护,设立泉池保护区域。恢复和保护市区散泉和华山泉群,严格限制开采白泉泉群地下水。

  5.土壤污染防治。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取缔粘土砖生产线。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监测工作。实施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完成济南裕兴化工厂原址土壤修复工作。

  (六)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卫生评价制度,加强水源地安全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循环农业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推广和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产业,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等控肥控药关键技术推广力度,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40个、绿色食品150个、有机食品100个,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在所有乡镇驻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收集管网,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对平阴顺兴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1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和再提高工程,禽养粪便综合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拓展综合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快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生态县(市)试点建设,2012年章丘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实施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全市80%以上乡镇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全市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文明村。

  (七)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部门联动机制。完成市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开展县(市)区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以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和风险源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污染源环境安全应急物资、技术储备。开展环境风险源研究与评估工作,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和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

  (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强化在职人员培训,建设高素质环保队伍。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实时监控水平。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步伐,逐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平台。加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解决制约大气、水污染防治的瓶颈问题。

  五、重点工程项目

  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331项(具体项目由市环保局另行下发),总投资216.64亿元。其中,大气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20项,投资50.97亿元;水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22项,投资87.08亿元;声与辐射污染治理项目2项,投资0.8亿元;固体废物治理项目29项,投资39.92亿元;生态保护项目22项,投资27.21亿元;农村污染治理项目4项,投资1.91亿元;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3项,投资0.91亿元;环境保护系统能力建设项目13项,投资6.63亿元;环境保护科技与产业项目15项,投资0.67亿元;循环经济项目1项,投资0.5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按年度将规划任务与项目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定期检查考核。在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工作基础上,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对规划任务与项目进展、总量控制等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对规划项目进行适时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完善和实施科学的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制度,督促规划实施。

  (三)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及标准体系,积极促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济南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济南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对超标排放和超排放总量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大力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合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经费,逐年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比例。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力度,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五)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环境保护支撑技术研究,深化与国内外环境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吸收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建设和运营,加快污染治理新技术研发、引进和应用,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提高环境保护装备制造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法律和政策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知识,弘扬环境文化。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破坏环境行为的意识。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完善参与机制,定期公布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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