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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国资评价[2012]51号

颁布时间:2012-03-02 13:37:4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属企业:

  近年来,省属企业在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保障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增强应对复杂市场环境能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财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等法律法规,就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现观为指导,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快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省属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省属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 原则

  按照“完善预算、强化调度、降低成本、防范风险”的原则,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省属企业将所属子公司和单位的资金运行使用,纳入集团公司的监管范围,强化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二、资金集中管理主要内容

  (一) 完善资金预算管理。省属企业要根据年度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所属子公司和单位应及时提供月、季度资金需求,实行定期资金需求计划管理。

  (二) 规范融资管理。省属企业要明确所属子公司和单位筹资、融资权限,严格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担保等权限,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省属企业要根据长短期资金预算和需求情况,制定融资计划和方案。

  (三)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省属企业要对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撤销与经营无关或功能重复的银行账户,实行总经理审批制或授权总会计师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在管理范围外开立帐户保留资金。

  (四) 明细资金管理流程。鼓励省属企业实行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或额度管理,加强资金内部结算管理,规范对外资金结算程序,严格资金支出计划和审批规程。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一) 建立有效的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原则上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的省属企业,都应采用内部结算中心模式,实现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已设立财务公司的省属企业,应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管理企业内部资金,实现有效运转。对于子公司少且规模小的省属企业,经省国资委批准,可在财务部门确定人员资金管理和内部结算工作,通过网上银行建立资金管理系统等,实现资金统收统支。

  (二) 合理确定子公司资金管理方式。对于所属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承担政策性业务公司等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省属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特殊要求,结合实际,在子公司层面合理确定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实现子公司所属范围内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四、组织实施

  按照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的总体部署,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步: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第二步:组织实施。第三步:总结评比。按照以上总体步骤,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认真制定方案。省属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国资委。

  (二) 精心组织实施。省属企业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资金预算、融资管理等相关资金监控制度,进一步梳理和明晰资金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建立起企业资金集中监控管理的运行机制。已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省属企业,也应该展开资金监控管理工作的总结检查,进一步完善集中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三) 切实加强指导。省属企业应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所属子公司的检查指导;省国资委将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考核评比,对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省属企业和人员进行表彰。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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