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农综办[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03-29 14:58:2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农发办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订了《浙江省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农发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新形势下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督”的理财观,念好“实、稳、优”三字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选项原则

  (一)服务“两区”。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项目应重点支持和服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凡不能与当地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结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突出重点。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步伐,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治理方式,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尽可能多的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有资源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注重科技。鼓励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及涉农院校,在项目区内推广自主创新的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管道灌溉、喷滴灌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统筹实施。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搭建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支农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补助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按《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结合工程建设内容,视各地财力状况给予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金华市等4个设区市和淳安县、安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等28个县(市)申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不含控制性工程)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补助不高于1200元;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补助不高于1400元。

  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等6个设区市和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长兴县、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27县(市)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林)场申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不含控制性工程)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补助不高于1000元;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补助不高于1200元。

  在上述限额内,根据项目建设标准与项目区实际需求,合理布置工程措施、估算项目总投资,按照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允许在增加配套和自筹资金前提下,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二)按照水源工程及防洪堤工程的建设方式给予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新建、修建的小Ⅱ型水库及山塘,新增或恢复库容每立方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5元(海岛地区为每立方米10元);新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元。

  (三)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单个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高于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根据省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概算造价,结合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

  (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根据建设内容、中央财政投资和配套政策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一般为2000万元。

  三、试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单个试点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对列入两类项目结合试点的项目可按不超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10%安排科技推广费。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企业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仅限于省级立项县),单个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亩。

  四、可研编制

  (一)开发县农发办应全程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环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规划布置图的绘制。在可研报告文本第一章“项目范围、开发规模”中单独说明与农业“两区”结合情况,并在工程规划布置图上明确位置与面积。

  (二)项目投资概(预)算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浙农综办[2007]37号)执行,水利工程执行2010版水利定额,其他工程执行相关行业定额。

  (三)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人、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负责人;②项目区农业主导产业情况、实施科技推广的必要性;③拟推广的地点(必须注明具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乡镇、村名称、示范面积、推广面积);④拟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实施路线,项目进度安排;⑤项目总投资(含申请省以上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具体安排);⑥预期效益、验收考核指标;⑦技术依托单位对实施单位作为技术依托的承诺函(承诺函要列明技术依托单位具体的服务内容、技术负责人、所需经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五、项目申报

  科技推广项目由各市农发办组织初审后集中推荐上报省农发办,每个市上报项目个数不超过该市开发县数量。省农发办将在各市上报的项目中好中选优,实行全省范围竞争立项。其他土地治理项目由开发县农发办直接向省农发办申报。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立项申请文件(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及会审(初审)意见。

  控制性工程项目直接申报初步设计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的项目还需报水库初步设计,并附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续建、扩建)水库批文、水库建设涉及耕地、林地占用等相关政策处理事宜的书面承诺。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装订成册,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农发办。材料可挂号邮寄,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联系人:欧阳建华,电话:0571-88800901.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