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2012-02-21 15:26:01.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出发,把保障饮水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从2005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困难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完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时期全区解决了106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水环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十分突出。2010年底全区尚有1779.64万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元、多渠道加大投入,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解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能,落实责任,增加投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公共财政扶持引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他们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以发展集中供水为方向,优先进行城乡扩网和连片集中供水的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人口较少民族、库区移民、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3. 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以市、县为实施主体,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安排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高氟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地区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4. 因地制宜,远近结合。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要充分考虑村镇发展需要,兼顾长远,做好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

  5. 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工程建后管理主体和运行管理方案,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水源保护,制止可能污染、破坏水源的行为。加强污染治理,消除因工业、农业污染造成的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

  三、目标任务和资金筹措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解决我区农村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人口1506.9万人、农村中小学校272.74万人)。加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有学校的村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二)工程投资。

  根据中央核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标准测算,“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约为9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6.8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2亿元。

  (三)建设进度安排。

  1. 2011年,解决332.0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19.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2.48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61亿元。

  2. 2012年,计划解决3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2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亿元。

  3. 2013年,计划解决39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6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4亿元。

  4. 2014年,计划解决39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6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4亿元。

  5. 2015年,计划解决367.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投资18.9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3.12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79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库移民管理局、农垦局、扶贫办、侨办等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商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监督,以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三)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建设要按照《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质量管理,接受受益群众跟班监督,切实提高建设质量。

  (四)强化建后管理,加强水源保护。

  按照《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村规民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发管理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将农村饮水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和专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与防病相关知识及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农村饮水安全、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认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