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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水煤浆应用试点的实施意见

闽经贸环资[2012]368号

颁布时间:2012-06-05 09:33:15.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环保局、物价局:

  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具有高效、节能、运行成本低等优点。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引导水煤浆产业发展,加快水煤浆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水煤浆应用试点工作的意义

  水煤浆由65%左右的煤、34%的水及少量化学添加剂制成,作为一种浆体燃料,可以像油一样泵送、雾化、贮存和稳定燃烧。使用水煤浆替代原煤、燃料油,可用于锅炉、窑炉,具有燃烧效率高、改善劳动条件、节省用煤等优点。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水煤浆的应用试点工作。

  二、做好水煤浆的应用试点工作

  将泉州市作为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区域,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泉州市可按市场原则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应用水煤浆试点工作。使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要同步配套规范的脱硫、除尘、脱硝设施及监控设备,并落实灰渣的密闭式收集和处理,确保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及要求。

  三、规范水煤浆市场

  水煤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T 18855-2008),确保原料煤和水煤浆指标符合要求,并将每批次的原煤和水煤浆硫分、灰分、热值等指标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确保提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水煤浆产品。目前水煤浆产能已能满足市场需求,要严格控制新增水煤浆产能,坚决抑制盲目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为保障水煤浆产品性能稳定,企业不能使用炉前浆。同时为了保证用浆企业的价格稳定,生产水煤浆的企业应参照省内外的价格,制定合理煤浆联动定价机制,并由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四、加大扶持力度

  对企业自行实施锅炉改造使用水煤浆的,根据项目节能量进行奖励,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同时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锅炉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按投资比例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对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500元,符合本省奖励条件的,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在环保方面,对使用水煤浆的企业配套了规范的脱硫、脱硝设施并按要求规范运行管理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确保持续稳定运行的,依照减排核算规定进行实际脱硫、脱硝减排量核算。

  省经贸委 省环保厅 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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