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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业务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2]209号

颁布时间:2012-09-24 09:28:09.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开展的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项目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按照《关于下达2012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96号)确认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按照《成都市2012年中小(微型)企业培训计划》实施完成的培训计划项目。

  二、补助标准

  培训服务的场租费、授课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补助,最多补助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0元。

  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二)中小( 微型)企业培训享受补助学员花名册;

  (三)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服务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

  (四)有关附件资料;

  (五)承诺申明。

  四、申报程序

  按照《计划》要求,市级培训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县培训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由区(市)县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要求

  请各区(市)县认真组织申报、初审工作,促进企业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达到效果。

  六、上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和培训机构在10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胶封)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 李勇 联系电话:61881606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61882557

  附件1-4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2.中小(微型)企业培训享受补助学员花名册

  3.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服务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

  4.有关附件资料

  5.承诺申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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