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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津政发[2013]22号

颁布时间:2013-07-21 09:43:18.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核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超标超支一律不补。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内容、规格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品牌车型,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控,推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保险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控制团组规模、出访次数、停留时间和出访国家(地区)的数量,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二、压减市级部门支出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优先保障机构运转、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的基础上,参照中央部门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做法,按照5%的比例压减201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建设支出、大型修缮支出及相应设备购置费;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节减的开支统筹用于民生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支出,除因不可抗力必须安排的支出外,年内一律不再追加预算。以后年度继续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单位申请、财政审批、人行核准、联网监控”的标准化审核流程。对单位现有账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统一纳入财政、审计部门监管。未经批准设立和应撤未撤的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依法进行处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基层财政部门开设专户逐级申报、核准制度,对收入过渡账户、未经批准开设的账户以及长期闲置的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归并,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增财政专户。

  四、规范财政资金运作

  健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控机制,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保值增值运作,应严格遵循科学评估、计划管理、集体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防止权力寻租、防范运行风险。选择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的代理银行应实行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银行的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内控管理、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在保障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加快资金周转,加强资金调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扩大政府采购覆盖范围,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比重。推行电子订单采购,实施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电子认证管理,通过电子交易竞价平台,实现采购信息网上发布、采购过程全程公开、采购结果及时公示,缩短采购周期,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完善市场价格监测机制,对供应商报价及时进行合理性评估,有效避免高价采购。

  六、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

  完善公务消费结算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范围,使公务卡结算逐步成为财务管理的“规定动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有效堵塞公务消费的管理漏洞。将刷卡消费的公务支出信息纳入国库支付系统,定期对公务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筛查,利用公务卡消费留痕的特点,掌握公务消费的去向和金额,建立问题核查、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规范公务支出行为。

  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加强财政资金和部门资金统筹管理,将长期闲置的财政结余资金收回预算,重新安排新的支出项目。将部门沉淀资金和自有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相应抵顶财政预算资金。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通过资产变现、公房出售和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增加政府公共资金来源。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对预算安排的建设类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政府回购、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资本和社会资金跟进投入,放大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效益。

  八、全面加强审计监督

  认真实施《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3〕56号),建立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制度,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都要实行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完善风险预警、问题推送、整改落实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制度加科技”手段,织密监控网络,实现全过程实时监控,有效防范风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支出实行全程监控,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对各类违规开支强制止付,形成“系统预警-业务审核-银行止付-单位反馈”的链条式监管机制。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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