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2 苹果版本:8.6.9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业务资格申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7 09:37:01 字体: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六条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二)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三)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

  (四)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

  (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例题】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

  A.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B.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

  C.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D.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十项和第十一项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八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该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时间在( )年以上。

  A.5

  B.4

  C.3

  D.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当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期货免费资料下载

  • 思维导图
  • 学习计划
  • 高级会计实务
    高频考点
  •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发条
  • 历年试题
一键领取全部资料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

报考小助理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