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0-30 发文单位: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大桥税务所。负责科技城管委会(大桥镇)、湘家荡管委会(七星街道)、新丰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凤桥税务所。负责凤桥镇、余新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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