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6-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
2019年 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9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19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1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19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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