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31号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如下:
一、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