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财税资讯 > 正文

5月起取消B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6-04-25 14:12 来源:北京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税务总局5月1日起将对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据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照信用程度设为A、B、C、D四级,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韩国荣还通报了税务部门针对A级纳税人的新守信激励措施。今年3月1日,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造成损失,办税更轻松、更便捷。为助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5月1日起,将此项措施推广至B级纳税人,近七成纳税人将获得便利和实惠。细化明确征管事项 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

点评:创新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征管事项,轻松便捷纳税,实惠、利好纳税人,已成为税务机关的新常态。必将为全面顺利实施“营改增”扫除屏障,带来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