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加油卡支付运费进项税抵扣问题

2015-03-10 09:14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产品加工销售,产品均需送货到外地工地现场上门安装,因此经常雇佣私人货运车辆运输, 运费支付是采用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加油卡,加油卡是我企业采购石油公司的,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样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吗?

  答:使用加油卡支付运费,从实质上来说,是用石油的所有权交换交通运输服务,其实质是一种以物易物行为,因此在使用油卡支付时应当将该油卡做出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这种前提下,油卡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