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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还能否继续进行折旧

2015-08-13 10:51 来源:天津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还能否继续进行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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