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差异分得清

2016-06-21 09:57 来源:浙江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营改增后,开创性地在税法体系中提出了“混业经营”的概念。至此,税收法律中有“混合销售”和“混业经营”近似又有差异概念,如果认识不清,处理不当,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所以一定要分清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