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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领用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发票工本费?

2016-11-21 14:47 来源:湖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纳税人领用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发票工本费?

【答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即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领用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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