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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申报表如何填写?

2016-11-23 14:26 来源:广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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