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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城建税适用机构所在地的税率

2016-11-25 14:3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案例】

公司建筑企业,异地项目预缴增值税时,预缴的城建税税率是5%,而公司机构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是7%。请问在机构申报时,是否需要补缴2%的城建税?

【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所以,您预缴时按预缴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缴纳城建税;回机构申报时,只是就申报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缴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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