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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特别提醒

2017-03-02 14:0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事宜。

地税全面上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之后,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提醒各企业财务人员通知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务必在3月底之前完成自行纳税申报。

一、 哪些人哪些收入要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有没有不用计入12万所得的收入?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一至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每月单位都帮着申报过个税了,还要申报吗?

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有没有例外无需申报的人员?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五、去哪里申报呢?

可以通过网站、微信、手机APP和实体办税大厅申报。

| 作者:郑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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