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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报销的相关费用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2017-03-08 11:23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职工将车辆无租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为其报销的加油费和过路过桥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该员工报销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若不能认定为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则应并入当月的工资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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