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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按比例扣除项目填报实操之工资

2017-04-20 16:4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今天咱们一起分析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按比例填写申报项目的具体填写之工资。

一、相关规定

1、统制字[1990]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包括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二)计件工资;(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2、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改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或车改)、住房、通讯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核算,不再作为福利费列支;

企业发给员工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应交入工资总额核算;

3、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三条、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财税处理

企业在制订职工薪酬制度时,工资薪金应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按标准按月发放的交通(或车改)、住房、通讯补贴和餐补等福利性补贴,节日补助等;计提相关项目时,核算计入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

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不论会计上怎么核算,在税收上确认为工资薪金;

三、申报表填写

1、从账套中导出所有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的明细账,检查是否列支不符合工资薪金标准的支出,如果有,要调整到对应的科目,同时调减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

2、从账套中导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明细账,检查是否有不符合工资薪金标准的支出,如有,调整到相关科目,同时调减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贷方数;检查确认的贷方发生数,在计提时的对方科目是否是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如果有不是的,调整到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同时调减原核算科目金额;此时要关注计提的由本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如果没有的,需调整到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中,同时调减原核算科目金额;

3、检查损益类科目——职工福利费是否有应计入工资而未计入工资的支出,如有,调整到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同时调减本科目金额;

4、检查损益类科目——劳务费支出中是否有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有,调整到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同时调减本科目金额

5、编制调整底稿,汇总调整的各科目金额,加总计算出调整后的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金额;

6、填写申报表A105050表第1行,第1列“账载金额”处填写调整底稿中调整后确认的损益类科目—工资薪金金额;一般企业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国有企业“账载金额”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的,填写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的,没有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的,填写第1列“账载金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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