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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税纳税地点分析

2017-12-14 17: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经常有会员咨询,个人转让股权后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报了,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局为什么又提出异议?或者境外企业将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企业,要由被投资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吗?扣缴后要在哪里缴税?在这里,我们对股权转让的各种情况分析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所以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由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方与被投资企业不在一处的,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境内企业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所以境内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转让股权

境外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所以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给境内公司,由境内购买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境内购买公司机构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由非居民企业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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